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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计算机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7-09-01点击数:

计算机科学学院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及落实意识形态

实施方案和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的宣传思想工作及落实意识形的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本院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决定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和各党支部书记任组员的工作小组,积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及落实意识形态做好本院具体工作。

1、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理论学习和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抓好师生理论学习,提高师生思想素质,推动机电学院事业发展。

组织全院师生通过中心组、党支部生活、教师大会,学生党员、干部学习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了师生党员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两年来,有计划地开展以“立德树人,立教圆梦”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举办系(部)负责人职责岗位学习班;学习总书记与北师大师生代表座谈时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两个单位时间的培训学习增强了系(部)负责人工作的主动性。

2、通过加强宣传思想教育,来统一全院师生思想认识,积极响应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将这先进理念认真落实到本院创新人才培养上。

务实是创新和创业的基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需要具体的创业创新环境。结合本院工科人培养特点,工科学生的成长成才,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关键因素。建立培养创新能力的平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3、适应新媒体信息传报的速度,统一全院宣传思想认识,强化师生的舆情安全教育,构建安全稳定工作新体系,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当代社会的各种诱惑都比较多,治安也较繁杂。计算机学院是在广州市较繁华的天河区棠下,对于全校构建和谐校园安全稳定意义是不言而喻。每年11月定期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专题会议、本院政工干部会议、学生干部安全防范教育会议。建立以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室为核心,各系、实验室、团总支、学生会及各班等互相配合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体系。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通过政工干部深入到位工作,经过干部和教师耐心细致工作,要正确处理了引起的误会,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院平安和谐。

4、积极组建宣传思想学生网络工作团队,培育学生团队良好运用网络新媒体的能力,服务本院宣传思想工作。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作为当代越来越流行的沟通工具,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带来巨大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对学生工作队伍新媒体运用能力带来巨大的挑战,新媒体时代对学生工作队伍提出新的要求。

面对此种情况,我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新媒体运用能力。首先,让学生工作队伍融入到新媒体环境当中去,感受新媒体环境的沟通和交流方式,以此更新教育观念。学生工作队伍要进入当前大学生主流的新媒体虚拟活动当中去,让信息教育深入内心。当学生在思想上出现困惑时,往往可以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通过 E-mail、匿名提问、QQ 留言等形式,将信息反馈给辅导员。其次,努力开发新媒体交流平台和互动方式,多维度构建新媒体思想政教育体系。再次,完善学生工作队伍新媒体综合形象,优化网络环境。我院为每一位学生工作干部配备一台电脑,要求每一位学生工作干部需开通qq、微信等网络交流工具,鼓励学生工作干部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提高师生间的交流,例如通过为学生工作干部量身制作卡通形象、开设“辅导员有话说”微信专栏、“网上思想政治教育论坛”等形式,向学生们展现出良好的学生工作队伍新媒体综合形象。

5、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在学生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深刻影响当代学生思想意识,他们显然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接受群体,我们及时组建良好微信平台将思想教育融入其中,让他们在充分享受着新媒体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授我们的宣传思想。

6、合理建设微信公众平台管理队伍。积极设立“本院总支学生会”、“本院党建微信平台”、“机电就业公众微信号”三个网络微信平台,由学院党委负责人总体负责,分别由三位分管该专项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和审核员监管,严格把关推送内容与质量。成立新媒体工作小组,由团学网络新闻部统一管理,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队员若干,分别负责周一到周五编辑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推送工作。第二,合理定位微信公众平台在学生工作中的角色。高校学生工作既需要管理,更是在服务。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学生工作的新媒介,其根本宗旨就是更好、更快、更全面地服务学生,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学生。因此,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的内容要时刻注重学生工作的服务性定位,突出高校学生的主体地位,弱化行政化管理的色彩。微信公众平台的操作便捷、高时效性、内容形式多样、推送率高等特点,迎合了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和思维方式,结合高校学生工作实际,将微信公众平台应用于学生管理工作,能够高效的完成学生工作的预期目标。本院团总支学生会公众号结合校园实时动态,利用投票、调研活动、索票、答题互动等方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生活,树立学生主人翁意识。以学生干部换届为契机,开通微信投票通道,号召广大学生投选自己心中的理想干部。以学风建设年为契机,推送学风调研,鼓励学生通过平台进行互动参与,调研结果在后台直接显示,改变了以往组织学生填写和统计调查问卷的烦琐程序。

7、在新党态下,面对新媒体的挑战,要加强班子整体对网络及意识形态的学习和重视,真正在班子建设中注入重视宣传思想的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公开制度。以身作则、廉洁从政。

8、高度重视宣传思想教育对高校人才培养的作用,应把理论学习和宣传思想工作列入二级学院年度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党政班的共同责任,并列清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

9、本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开展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一是要对学院网络资源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反动的、封建的、低级趣味的东西, 迅速鉴别并不予发布,净化网络资源。二是构筑网上文化精品库, 通过网络进行美文鉴赏、榜样导航、师生互动等, 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与知识结构。三是以网络为平台,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如网站( 网页) 设计大赛, Flash 动画设计大赛、微电影制作大赛,学习“十二字”优秀心得评选活动、“立德树人,求学圆梦”优秀团日活动展播等, 既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提高了他们使用网络与利用网络单位能力, 又为引导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0、本院网络新媒体建设注重以下几点:第一,融入互联网思维。将互联网思维融入到我院新媒体建设中,即以学生体验为核心,追随学生关注的目光,追赶学生需求的脚步,引导学生的思维方式。例如,在我院团学公众微信平台中提供“自修课室查询”、“学生证、听讲座补办流程”、“新生班主任查询”等栏目,更好的为同学服务。第二,培养新媒体工作队伍。新媒体工作队伍由专职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团学网络新闻部统一管理,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队员若干,分别负责每天编辑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推送工作。

11、设立师德、作风建设意见箱,建立机电学院QQ网群交互平台,尝试深入师生中探访与接待室来访交替互动,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了解群众呼声,增进与师生信息交流,增强群众信任度。

12、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学生宿舍、教学课堂,走进教师科研团队、学生科创中心,定期走访校企合作企业、校外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真正“沉”到教学科研第一线,切实为师生解决存在的困难。

13、专项整治教师工作室,更换维修各系的电脑,配置饮水设备,制定室内卫生保洁规则。申请校区调配资源解决政工干部办公拥挤问题,积极为教师和行政干部创建良好工作环境。

 

二、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镇党委要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本质、地位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遵循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做到因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和学校的《实施细则》和有关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到本院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追责问责。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本院班子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院长是第一负责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本院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院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履行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履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持续推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三)履行组织领导的责任。本院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共检查、一同考核。镇党委每半年向区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每年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做一次综合分析研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院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履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实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五)履行加强网上舆论工作的责任。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让主流思想文化主导网络空间。依法管网制网,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六)履行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旗帜鲜明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判,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和转化。对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和党员干部管理的责任。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本字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责任。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弘扬正能量。要重点做好本镇、本辖区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审查、申报和监管工作,切实担负起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本院党委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中央、省委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本院书记院长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院所属宣传、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本院的刊物、书籍、新闻网站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丧失对本院范围内刊物、书籍、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本院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本院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座谈会和课堂教育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本院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对本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本院党政办承担。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76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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