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学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中层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广师党委〔2014〕7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中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通知》(广师院〔2016〕587号)及《关于中层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组成人员报备工作的通知》(广师党组〔2014〕43号)的精神,为在计算机科学学院贯彻落实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本院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推动班子民主、规范、科学的决策水平和依法治院能力,结合计算机科学学院工作实际,特提出本院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
一、内容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学校、本院和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 研究制定本院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调整,涉及全院师生和学院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分步落实步骤。
3.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调整;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召开及重大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等。研究解决本院学科梯队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4.具体年度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和需追加预算及部分经费调整、各类与学校有关部门协同对外合同的签订、创收项目收支管理。
5.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大事项。通报学院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研究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师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6.研究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的重大事项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7. 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8.干部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学科带头人的招聘录用;各类人员的调入及调出;各类人员的培训等。上报学校的各级(全国、省、市、校、区)的代表和委员及各类团体候选人的推荐,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各类优秀先进候选人的评选;本院的学术机构及其成员的产生、调整及向上级学术机构成员的推荐和选拔。
9.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本院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研究本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10. 研究本院科技开发、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问题;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一次性支出五仟元(人民币)以上资金,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未列入预算的资金支出;预算中单项支出在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资金的使用;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开支项目。
11. 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涉及全体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问题。
重要事项具体项目列举:
1.学院奖酬金分配方案;
2.学校科研成果奖、本专科和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等各种有名额限制的教学、科研、研究生、本专科生等各种奖励人选推荐;
3.年度考核推荐等次;
4.进人面试考核;
5.研究生招生面试。
6.其他需要组成委员会或小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机制
集体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先由本院相关管理小组或各委员会研究提出,再由本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程序
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决策之前,依照有关规定,应交教师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教师会议审议或通过;应由学术机构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机构审议;涉及干部的推荐、选拔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涉及财务方面的,根据上级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班子成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吸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四、规则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凡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
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人事事项表决,必须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会议负责人有权作最后决定。
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实施
分工组织实施;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反馈阶段性报告;组织实施系部、办公室或负责人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或口头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系部或负责人向党政领导班子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加强监督检查;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系部和负责人,有时限要求的也应一并明确,如遇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党委纪委委员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因工作需要,可调阅本院的会议纪要、记录等资料。对有群众举报的,应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核实结果。对署名举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回复举报人。
六、责任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意见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对给本单位及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七、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