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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规定

作者:盘茂杰时间:2023-11-23点击数: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完善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进行的开放。学校的所有实验室均面向学生免费开放。

第三条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原则,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将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引入实验教学、将教学及科研成果转化成实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类型分为:课内(外)实验项目、教科研实验项目、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实习(训)项目等。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结合实验性质、目的、意义、手段、条件、效果等因素,按照全天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各学院(中心)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或创造条件,争取实验室全天候开放。周末、节假日的实验室开放,根据实验内容和实验所需用设备、申请学生人数等情况,由各学院(中心)进行具体安排。

第六条 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公布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实验室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类型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及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积分;公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统计开放学时、审核工作量及报销费用;学院(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在每学期初,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报计算机实验实训与创新中心,每月底报送本月开放情况及下月开放计划(若原计划有调整)。实验中心定期公布实验室开放项目。

第九条 实验员(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验项目内容和学生人数做好仪器、设备、耗材等实验准备工作,并对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进行考勤台账管理。

第十条 学生可按照班级、团队、个人的方式,至少提前一天提交实验室开放申请。每次开放,须经辅导员、指导教师、综合办、公共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开放。个人申请成功后,无故缺席 2 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学院(中心)应严格按照提交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内容进行开放,且按要求统计工作量,未经签字许可的实验项目不得开放,已开放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二条 实验室须做好开放记录,建立实验室开放工作档案,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登记本》、《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中心)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由计算机实验实训与创新中心编制年度实验室开放预算,对学院(中心)的实验室开放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建设、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四条 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坚决杜绝任何违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实验室负责人是保证实验室摆设的意识形态正确方向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使用实验室的全体师生须严格遵守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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