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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计算机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作者:时间:2017-09-01点击数:

计算机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要事项议事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保证计算机科学学院重要事项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计算机科学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及其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本院的重大重要事项。

第二条  计算机科学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和行政之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本院的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计算机科学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重要事项议事制度。计算机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负责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根据需要由院长与书记商定可扩大到系部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层面。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其决策机制,管理本院各项工作。本院党政联席会议重要事项议事讨论决定本院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本院党政联席会议重要事项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计算机科学学院重要事项产生程序简述

第五条 计算机学院重要事项按如下过程进行; 重大事项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需经相关的委员会讨论,报经学院班子决定;日常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协商决定,要有两位以上领导商量,其中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实验室方面的由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商量决定,学生管理及思想工作由副书记和书记商量决定,人事和干部方面由院长和书记商量决定;校级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名额下达到系,由系主任主持全系教师会议讨论决定推荐人选;年度考核采取先按系集中推荐再全院集中推荐方式产生优秀人选。

第三章 计算机科学学院重要事项范围

第六条 重要事项包括:

1. 结合本院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 研究制定本院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并经校党政批准后,组织分步实施。

3.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4. 研究解决本院学科梯队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5.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6.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7.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研究本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9. 研究本院科技开发、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问题;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一次性支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资金,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10.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11.研究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通报学院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研究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师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12. 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重要事项具体项目列举:

1.学院奖酬金分配方案;

2. 学校科研成果奖、本专科和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等各种有名额限制的教学、科研、研究生、本专科生等各种奖励人选推荐;

3.年度考核推荐等次;

4.进人面试考核;

5.研究生招生面试。

6.其他需要组成委员会或小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 计算机科学学院重要事项议题确定

第七条  计算机学院重要事项的议题由院长与书记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院长或书记提出,由院长与书记协商后确定。

第五章 计算机科学学院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会议一般一至两周召开一次,党政办主任负责在会前2天通知到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会议成员, ,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各班子成员应将各自的议题提前2天在班子QQ群或微信群上公布,其他班子成员认真研读,积极充分参与议题思考研究,为班子的决策作好充分准备,扩大会议在相应的群中公布议题。

 第九条  凡未经院长和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会议一般在周四召开,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日常重要事项,第二部分为专题会议;研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师德建设、院风学风、学院规划等本院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第三部分为理论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通过、通报学校和学院重要事项,完成上级评议推荐上报事项等。

第十条  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一条  根据议题内容,计算机学院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经院长或书记同意,党政联席会议可请学院有关同志列席。

第十二条  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会议议事时,党政办主任或指定秘书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 计算机科学学院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过程规范

第十四条  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以及争论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八条  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七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九条  对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廿十条  对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与书记汇报。

第廿十一条  对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或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

第八章  

第廿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计算机科学学院。

第廿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在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第廿十四条  本规则自即日起施行。

 

 

计算机科学院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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