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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0-09-25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68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2020年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赵慧民

副主任委员:罗纪旋

委员:岑健、梁海华、李双贵、刘晓勇、肖政宏、林智勇

行政代表:李艺晴姚琪柱梁琼

教师代表:詹瑾学生代表:冉城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版权);

2.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同等条件下,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

3.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4.出版学术编著;

5.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奖项。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及所获竞赛奖项须为读研期间获得,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当年有处分记录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四.评审委员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如有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回避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评审办法

(一)总体流程

1.评审细则制定:根据学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等相关文件以及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订本硕士点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材料一览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论文材料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落款日期不晚于2020年9月21日),以及《诚信承诺书》上交给导师审核,并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价表》上填写除“学术成果”之外的自评得分(“学术成果”需给出相关分项的实际计分数)。

3.导师审核:导师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4.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需对“思想政治”、“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相关的支撑材料及自评得分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出“学院审核得分”;对“学术成果”提交的申报材料逐份签署“属实”意见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将材料于2020年9月29日中午11点前报送至本硕士点联系人李艺晴老师处。

5.硕士点评审:本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本硕士点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价表》上的学生自评分进行审核,填写学院审核评分,评审前先对申报研究生资格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各评审委员按照评审细则等要求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进行评审。提交了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及其导师要回避,不参与评审。对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报告。确定拟推荐候选获奖人选后,应在硕士点全体相关培养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硕士点推荐候选学生名单进行投票审定,确定学校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结果有异议或对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请裁决。

7.推荐名单上报: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发布推荐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总体说明

1.对于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者按获奖等级由高到低进行优先推荐。

2.同等条件下,采用计分的方式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分,按计分由高到低排名,选择前两名参加控制科学与工程硕士点的评审推荐及公示。

六.计分办法

总分=思想政治+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综合素质

(一)思想政治(1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注:作为评奖的先决条件,以上三点必须全部满足方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否则自动失去评奖资格。

(二)学业成绩(35分)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35%

课程一般指的是独立开设的理论基础以及专业课程,对于专业英语、文献阅读、讲座类以及实践类等目前未独立开设的课程成绩只做参考,不纳入学习成绩分值的计算。

若课程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等级计分,按相应等级进行折算: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合格60分。

(三)学术成果(35分)

学术成果分的初始计算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科研成绩计算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中除“4. 科技竞赛获奖”部分之外的条款执行。

学术成果的计分方法:研究生在学术成果项得分第一名,则视为满分,即得到该项(35分)的100%,即实际得分为35分。其余得分,视实际得分与第一名实际得分的百分比计算。例如:第一名实际得分55分,即得到该项的100%,即35分;第二名实际得分44分,第二名得分为第一名的80%(44÷55),故该生得分为该项分(35分)的80%分,即28分。其他依此类推,计算出申报国奖的其他研究生的得分。

(四)综合素质( 20分)

1. 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项

学术成果分的计算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科研成绩计算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中“4. 科技竞赛获奖”之条款执行。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分值计分,各级别不重复计算。(对成果的“同一性”出现争议时,由导师或指导教师出具相关说明材料,并交由评审委员会审核。)

2. 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含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共产党团员等)

每获一个省部级荣誉计10分,每一个市厅级荣誉计4分,每获一个校级荣誉计3分。相同名称的荣誉只计最高级别分值,二级学院所颁荣誉不计在内。校级指学校党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团委等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

3. 参与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分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

1)   所有社会服务加分均需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2)   同类别中若提交了多项可计分的社会服务材料,只按1项计分;不同类别的社会服务分可累计。

3)   社会服务分累计最高分值为3分,超过3分时按3分计算。 

综合素质的计分采用封顶制,上述3项得分之和超过20分以20分计。

七.补充说明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的获奖科研成果材料、学科竞赛获奖等材料不可重复用于学业奖学金申报使用。

2.研究生需要对其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成分,一律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对于无法体现本人贡献的材料被视为无效材料。

3.能有效进行科研成绩计分的学术论文和知识产权须是申请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学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的情形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其它情形的学术论文和知识产权只作为参考,不计科研成绩分。

4.科研成绩计分以学校认定的条件和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级为标准,其中: SCI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CSCD核心库期刊以最新发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为准,北大核心期刊以最新发布《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南大核心期刊以最新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19-2020年)》和最新发布《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5.被SCI、SSCI、E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交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索证明。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代章)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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