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综合测评条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以及结合计算机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的界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体评审细则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细则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初步统计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品德、学业以及文体三项都符合相应比例的人数,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度成绩优秀:
本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学校公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30%以前(含30%)。德、智、体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65%前(含65%)。学习单项成绩排名在班级50%之前(含50%),其中学习单项成绩排名为基本分排名,不算加分,减去扣除分。若仍有剩余名额,则根据鼓励学业优秀学生为原则,适当放宽文体、品德排名,以综测排名靠前、学业排名靠前者获得。
(5)上学年获得至少一项校级及以上等级奖励。
(6)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5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7)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8)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9)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经评议获得受助资格;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并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二)评审程序
1、学生自我测评。学生本人参照计算机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进行自我审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我院助贷小组;
2、助贷小组评审。助贷小组参照评审细则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的审批表进行审核。
3、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计算机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